為進一步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促進建筑市場有序健康發展,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業信用信息評價的通知》,明確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確,評價對象: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活動,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并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評價原則:建筑施工企業信用信息評價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工作職責: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信息評價的統一管理,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省統一的建筑施工企業信用信息評價標準,依托全國建筑市場公共監管服務平臺、“江西住建云”平臺對全省建筑施工企業實施信用信息評價管理和應用。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企業信用信息評價的信息采集和評價結果使用工作。
《通知》制定評價方法:建筑施工企業信用信息評價分值由企業基本信息分(70分)、良好信用信息加分(30分)、不良信用信息扣分(不設限)三部分組成,滿分100分。建筑施工企業信用信息評價采用“住建云·建筑施工企業信用信息評價系統”自動評價方式,每日計算出建筑施工企業信用信息評價結果,并在評價系統上向社會公布。信用信息當日成功錄入,次日生效。
評分設定:企業基本信息分(70分)。建筑施工企業同時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即可獲得基本分,缺一項即不得分。良好信用信息加分(30分)。起始得分為0分,實行加分制,加分上限為30分,由工程業績、企業獲獎、安全質量標準示范、技術創新等組成。不良信用信息扣分。實行扣分制,不設下限。主要是指建筑施工企業在全國工程建設活動中受到的各類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理等。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筑施工企業信用信息評價工作,指定專人或委托專門機構負責建筑施工企業信用信息評價的采集和報送工作,按照“誰記錄,誰負責”的原則,及時匯總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對瞞報、漏報、誤報和遲報有關信用信息的責任單位和個人公開通報,情節嚴重的,按程序提請問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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